徐阳光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湘潭大学兼职教授,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,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《破产法》课程专任教师,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(青年学者A岗),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。先后获得湘潭大学法学学士,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、博士学位,2007-2009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;2019-2020年在剑桥大学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工作。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《企业破产法》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,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、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、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等社会职务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、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2项、世界银行委托项目1项,全国人大财经委、财政部、发改委等单位委托项目7项,公开出版《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》《美国破产法精要》《个人破产法比较研究》《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研究》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学解析》等学术专著和译著,在《中国法学》《中外法学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等核心期刊和报纸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。